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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力度明显加大 我国进入严格保护新阶段

日期:2021-03-05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开始施行,该修正案系统完善了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实现了与新修改《著作权法》的科学衔接,促进了我国著作权保护体系的完善。该修正案的罪状表述更为准确和明确,相关刑罚的力度也得到了明显加大,将侵犯著作权罪刑期的上限从7年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期的上限从3年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这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契合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提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并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系统化的要求。

再如:我国完成了新修改《著作权法》,并严格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等要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增加了滥用著作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客观上加大了我国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和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些都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著作权严格保护的新阶段,持续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已成为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的客观趋势。

刑事法律保护是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完善著作权民事法律保护制度的同时,也极为重视对著作权的刑事法律保护。

如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等的具体认定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是我国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重要举措。该修正案加大了著作权侵权的刑罚力度,不仅实现了对《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量刑处罚力度”等内容的立法落实,而且也与新修改《著作权法》中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加大相统一,强化了著作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完善了我国著作权严保护体系。

满足版权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版权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据“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达7.3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并在GDP中占比7.39%。作为新兴产业和创新经济的典型代表,版权产业在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需要,而且也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不过,我国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的。实践中,侵权行为严重影响到产业发展的问题长期存在。目前,我国版权产业发展正面临着新型侵权演进速度快、产生的损害影响大、法律威慑力不足等问题。

以正在兴起的网络视频产业的发展为例,著作权侵权已经从以服务器储存侵权为主的1.0时代演变发展至以精准推荐、微加工等为主的4.0时代,侵权行为的识别与防范更为困难,同时侵权所产生的影响更大更广,并且已经超越了对单个权利人个体损失而极有可能危及整个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关注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发挥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威慑力已经成为关乎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刑罚的规定满足了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能够以较为严重的法律责任和较为强大的威慑力助力化解损害产业发展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从而为我国版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展现我国在版权领域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长期坚持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在著作权领域,我国也一直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和推进国内国际著作权保护规则的完善与发展,如在我国的积极努力和参与下,首个在我国缔结并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已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再如我国积极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先后确定了江苏南通家纺、福建德化陶瓷和江苏吴江丝绸3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并向全球推广版权保护的有益经验,作出国际著作权保护的中国贡献。

除在国际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努力外,我国也积极推进国内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是极具典型性的一个实际行动。该修正案明确加大著作权刑事犯罪的刑罚力度,提高了著作权侵权的成本,这与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在线非法传播给予重罪处罚的呼声相一致,在具体刑期设置上甚至还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的规定,充分展现了我国加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态度。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其他一些修订,也表明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责任感。如鉴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已经生效等原因,该修正案也明确规定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的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是对国际条约的落实,也充分发挥了负责任大国的带头作用。(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知识产权思想库副主任)


|责编: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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