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8-04
7月19日,爱奇艺和抖音双双宣布,二者达成合作。合作公告称,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作了具体约定,将共同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可见,双方希望在建立相对开放的影视剧版权生态同时,对“二创”内容和形式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和细化,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创作者进行适当约束和管理,使创作者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制作“二创”短视频,进而更好地发挥优质“二创”短视频对正版作品的营销推广作用。整体上,合作大方向已经确定,但在具体落实和操作细节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保证授权链条完整、合法
短视频业务面临的版权侵权问题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影视作品的出品方及制片人等版权方、获得影视作品使用授权的长视频平台、为短视频提供信息存储和传播服务的短视频平台,以及利用影视作品制作传播短视频的创作者,四方之间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甚至冲突。长短视频平台开放合作的授权链条包括:获得影视作品版权(授权),转授权给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授权短视频“二创”作者。在上述授权链条中,存在版权来源合法性、授权完整性、链条完整性、授权权利一致性与适用性、上游对下游是否有特殊限制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首先,二次创作一般需要获取多项授权,包括较为基础的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在创作过程中甚至可能会涉及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长视频平台播出影视作品一般不会涉及重新剪辑问题,通常只拿到了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而较少或根本未涉及改编权等其他权利。然而,“二创”短视频显然需要对影视作品片段进行剪辑、改编等,除信息网络传播权外,还需获得相关权利授权,因此对于长视频平台的影视作品能否顺利开放“二创”,还需要审查原先授权范围或重新获得版权方许可。
其次,仅就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言,长视频平台从版权方取得授权时,可能并未取得对外转授权的权利,这也意味着,虽然长短视频平台达成了合作、共享资源,但对于长视频平台的大量优质版权内容,并不一定能够全部向短视频平台开放。这也就是为何在此次合作公告中,仅将合作内容限定在爱奇艺“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范畴。对于大量其他视频作品是否可以进一步合作,或许还需要双方继续探索。
此外,为了避免授权和“二创”中的法律风险,除了上述授权内容和转授权问题外,还需要考虑是否超出权利期限、地域以及授权使用的形式和范围等。
“二创”作品的品质、创作立场难统一
一方面,短视频“二创”作者人数众多,创作者在创作目的、创作能力、审美水平、文化素养、剪辑编辑技术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二创”短视频对原作品评论、解构、再创标准或要求难以统一。
另一方面,不同创作者对原作品的“二创”立意不同,对作品特别是作品细节的编辑、评论、使用等也不可能与原作保持一致,难以避免在创作和传播过程中给原作品、相关利益方带来一定负面和批评的声音,影响对作品、演员等的评价。对影视作品版权方和长视频平台而言,“二创”短视频中所包含的过度解说或负面评价内容是否会对己方影视作品的市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显然是其担忧的关键问题之一,长视频平台如何处理有较大突破性或存在明显偏离原作立意等情形的“二创”短视频?一旦这类“二创”短视频对长视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作品权利人和长视频平台是否会主张权利、追究责任?以上问题也将成为未来合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短视频向二次创作者进行授权时,是否需要对二次创作作品的类型、范围、时长、创作方法等进行约定?对于搬运、切条、解说、戏仿等不同类型的短视频创作,是否有不同限制?如何避免“二创”短视频的过度传播,导致长视频平台用户的进一步流失以及版权方的利益受损?这些都需要双方从商业角度进一步安排。业内有观点对相关策略作出了合理设计和推测,比如双方可能会对“×分钟带你看完《×××》”等主题或者明确显示剧情走向的切条视频,约定在长视频内容上线若干天内不得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形成一个“窗口期”,等等。同时,本文也认为,对于不同类型的“二创”作品,长短视频平台大概率会采取不同规则——对于单纯搬运、切条等类型的短视频,由于“复制性”较强,可能会在引用原作品数量和质量的“适当”要件上进行较多限制;对于解说、戏仿等类型的短视频,考虑到其“原创”要素更多,更加贴近“合理使用”,因此可能会给予更多空间。
诸如以上问题均需要双方进一步细化合作规则,效果尚待检验。(作者何可人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学清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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